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略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注意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比较,15 5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略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原因未能订立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其实际工作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
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②超过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的生效——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