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二)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
1.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另一种是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此外,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总结:不定期租赁的四种情况:(1)未采用书面形式的、(2)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3)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4)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其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区别于融资租赁合同)
(1)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白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