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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2013-6-6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09单选)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需要说明的是,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09多选)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擅自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的,其转让行为无效,对方有权就转让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终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合同解除的特征

  合同解除具有如下特征:(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3)合同解除须有解除的行为。 (4)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可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或者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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