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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013-6-9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设纠纷主要分为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两大类。

  1.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这种纠纷又可分为两大类: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对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出现的后果等产生的纠纷。如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纠纷、建材及设备采购合同纠纷等;后者是指由于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出产生的纠纷,如工程施工中对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措施而对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纠纷等。其中,合同纠纷是建设活动中最常出现的纠纷。

  2.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纠纷,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符合办证条件而不予办理所导致的纠纷;在招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纠纷等。

  lZ303010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民事纠纷,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我国《合同法》第128条规定,一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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