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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

2013-5-13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并不意味着共有是多个所有权;共有只有一个所有权,只不过是由多人享有。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它仅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应有部分的确定,如果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按份共有的,则按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按份共有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如果根据上述两种方法不能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时,则应推定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部分,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是对共有物按应有部分比例享有一定部分的用益权。虽然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用益权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且并不因应有部分的多少而有不同,但该用益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须得到绝大多数共有人的同意。《物权法》规定,处分按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共同目的而结合成为共同共有基础的法律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同共有人的份额。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①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出卖、赠与夫妻共有财产,应取得一致意见。只有在夫妻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②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和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之间另有约定外,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征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③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任何继承人皆不能单独取得遗产的所有权,遗产只能由全体继承人共有。

  3.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虽然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都属于财产共有的形态,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该共同关系是人的结合关系;按份共有不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②标的物不同。共同共有的标的物通常为多数,其标的物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权利;按份共有的标的物一般是单一或少数。③权利的享有不同。共同共有人韵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以其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④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不同。共同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全部对第三人行使本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就共有物的全部行使本于所有权的请求权,但其回复共有物的请求,应为全体共有人的利益而进行。⑤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除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有协议约定不得分割的期限外,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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