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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013-5-13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性质上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有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做出决议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152冬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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