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物权由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在我国,保护各种类型的物权,是各个法律部门共同的任务。不同法律部门对物权进行保护的方法不同,民法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和民法方法对物权进行保护的。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通常可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1.物权的保护方法
这是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各种物上请求权,或者通过提起确认物权之诉的方法保护物权。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物权的权利人为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方法依物上请求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①请求返还原物。这是指物之所有人或他物权人于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有权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以恢复其对物的占有。②请求排除妨害。这是指他人以非法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人行使其权利时,物权人有权请求其排除妨害,以恢复物权人的物权控制状态。③消除危险。这是指物权人对于尚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的妨害,也有权请求有关当事人采取措施加以阻却。
2.债权的保护方法
这是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权利人的自身利益加以保护的方法。债权方法旨在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相比较而言,物权方法更能充分地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因此在适用次序上,债权方法是次于物权方法的,即只有当物权方法不能使物权得到完整的保护时,才适用债权方法。债权方法的内容主要以赔偿财产损失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复原状、返还不当得利等。
3.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
(1)根据不同。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适用民法关于物权的规定;债权保护方法则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它适用于民法关于债的规定。
(2)适用范围不同。物权保护方法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权利人均可采取这种方法。而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既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又适用于对债权的侵害、。在保护物权时,采用损害赔偿方法仅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
(3)目的不同。物权的保护方法,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从而使物权的内容得到实现。而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一般来说,物权保护方法更能充分地保护物权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因此在具体运用以上方法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只有当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当然,这两种方法是彼此联系、互为补充的,在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一种方法,也可采取多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