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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辅导资料: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2013-7-21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工商管理辅导: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也称为外派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

  【例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人。

  A.3

  B.5

  C.7

  D.9

  解析:B

  (二)监事会的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基本相同,此外拥有“国务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内容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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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的性质及职权 公司的权力机构,拥有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同左。
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 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决议 普通决议:1/2以上表决权通过   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通过 普通决议:多数通过;   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绝对多数通过。
董事会组成 3-13人 5-19人
董事的任期 3年,连选可以连任 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的义务 同右 忠实义务:自我交易之禁止;竞业禁止;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注意义务。
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   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4.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为股东会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为股东会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股东会作出最后决议。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其他 同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必要时召开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会议应当于召开10日前通知;   临时会议:10日前通知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详见独立董事讲义
经理机构的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左
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谨慎、忠诚和竞业禁止 同左
监事会 不得少于3人;   不设监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 不得少于3人
监事任期 3年,连选可以连任 3年,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