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辅导资料: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二)

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辅导资料: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二)

2013-7-21  来自于:课评集

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同左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