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收按计量标准划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①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
②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和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等项目,资源税等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①价内税是指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消费税,营业税。
②价外税是指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
注意: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属于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①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即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
②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如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①中央税是由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
②地方税是由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
国有资产收益不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三).国债收入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形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四).收费收入
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失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
收费收入具体可分为使用费和规费。
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三、财政收入规模变化
财政收入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它表明该国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职能范围的大小。保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是一个国家政府的主要财政目标之一。
财政收入规模分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
财政收入绝对规模是指财政收入的绝对额。
财政收入相对规模指标常用的有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等。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政策和价格等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呈现“先降后升”的变化过程,是与我国财税改革总体策略紧密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