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房地产辅导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程序
申请 审批拨地 发证
(三)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
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的产权证明
划拨土地转让﹡
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将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划拨土地出租
划拨土地地上物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划拨土地抵押
房地产抵押的,抵押金额不应包括土地价格
因抵押权实现造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办理出让手续并补交地价
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特征
1.出让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
2.出让特征
土地出让是国家垄断行为(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出让)
出让使用权有使用期限
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设定——地表、地上、地下分设
土地使用者权利范围有限——地下资源、埋藏物与市政公用设施权属另立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以及国家在出让之前的开发成本及有关费用
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
(三)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及程序
1.一般规定
编制出让文件
发布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的内容
出让底价的确定
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