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议出让最低价
不得低于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及有关税费之和,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5.协议出让程序
① 拟定并批准协议出让最低价
② 市、县国土部门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③ 申请人向土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政府接受申请时间不少于30日
④ 市、县政府国土部门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并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⑤ 市、县国土部门与意向申请人协商一致,签订出让合同
⑥ 合同签订7日内,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日
⑦ 受让方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协议出让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照规定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定的
泄漏出让底价的
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减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协议出让于招标拍卖挂牌区别
(1) 使用范围(2)出让金形成方式(3)最低价确定的原则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出让合同的概念
指土地出让方(国家)与受让方之间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2 .出让合同的特征
是出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公司组织与个人
出让合同对转让合同起着制约作用
3. 出让合同的内容
土地状况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动工开发期限
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开发进度与分期投资额度
违约责任
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