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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房地产辅导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三)

2013-2-2  来自于:课评集

  4.协议出让最低价

  不得低于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及有关税费之和,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5.协议出让程序

  ① 拟定并批准协议出让最低价

  ② 市、县国土部门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③ 申请人向土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政府接受申请时间不少于30日

  ④ 市、县政府国土部门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并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⑤ 市、县国土部门与意向申请人协商一致,签订出让合同

  ⑥ 合同签订7日内,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日

  ⑦ 受让方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协议出让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照规定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定的

  泄漏出让底价的

  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减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协议出让于招标拍卖挂牌区别

  (1) 使用范围(2)出让金形成方式(3)最低价确定的原则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出让合同的概念

  指土地出让方(国家)与受让方之间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2 .出让合同的特征

  是出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公司组织与个人

  出让合同对转让合同起着制约作用

  3. 出让合同的内容

  土地状况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动工开发期限

  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开发进度与分期投资额度

  违约责任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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