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监督机制
在股东会上,股东权力的行使实行一股一票制。由于小股东投票权少且分散,因此,在这一制度下,小股东在董事会中没有地位,或者仅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
公司股东会选出的董事会主要由大股东的代表组成,这就给大股东操作董事会、侵害小股东利益造成可乘之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样的事例时有发生,如董事会同会计事务所合谋编造虚假信息,诱使公众股东大量投资;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将从公众手中获得的资金向公司外部转移;董事会以大股东投票权的绝对优势强行通过决议,不向股东分红,或者以较低的比率分红等等。
这些都充分表明,一股一票制的股东会投票机制存在着问题,以下两个制度的推出就是对原有机制的改进和补充:
一是累加表决制,即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有效表决权集中投向自己同意或否决的议案。这一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从而提高公司决策中的民主化水平。
二是代理投票制,即小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某一个代理人集中行使。这一制度可以将众多的分散投票权集中起来使用,从而大幅度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决定权,客观上也形成了对少数大股东的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