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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四季度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二)

2012-12-21  来自于:课评集

  (三)资格复审

  往届毕业生应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执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如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行政楼1001室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2月29日,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时间:2012年12月30日。

  2.考试考核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3、考试考核方式

  附件1岗位为考核招聘,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现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附件2岗位为考试招聘,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特点,通过讲课、答辩、特长展示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其中,总分为100分。开考比例为1:2,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试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现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成绩计算:

  附件1岗位考生成绩=考核成绩。

  附件2岗位考生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体检。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要求,结合教育行业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签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经三方同意后签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联合制定的《招聘协议》,由甲、乙双方及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生效。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