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辅导: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检查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由工程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工程价款收入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核算。“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熟悉)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
注意:工程价款结算,不存在折让、折扣问题,凡属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计入成本费用。
(三)分包或者转包业务扣缴税款的检查
施工企业实行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以工程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包或者转包工程应纳营业税额以总承包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了解)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注意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
土地转让、开发产品销售、租金收入,应按5%的税率申报纳税,而不应该按3%申报纳税。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收入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规定:
1. 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 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
3. 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 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的实现。
5. 采取预收款销售商品房的,应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三、对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检查(熟悉)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情形 | 营业收入的实现 |
饮食服务业 | 提供了劳务、收到货款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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