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业务的检查(掌握)
(一)转让无形资产的检查
1. 审查纳税人确认的收入额是否正确 。
看有无分解收入,有无将收入直接冲减无形资产成本或者其他支出的现象。
2. 审查纳税人有无将已实现的营业额挂在往来账而不及时转作收入纳税的现象。
3. 审查其计税价格的确定是否正确 。
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2)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时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收入
(二)销售不动产的检查(重要一些)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应为出售时获得的价款,而不是从所获得价款中扣除清理费等以后的净收益。
注意教材第5章114页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