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岗位等级工资制
1.岗位等级工资制的概念和特点
岗位等级工资制,简称岗位工作制,它是按照工人在生产中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
岗位等级工资制的主要特点有:
(1)按照员工的工作岗位等级规定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
(2)对岗不对人,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
(3)员工要上岗工作必须达到岗位既定的要求。
2.岗位工资制的形式
岗位等级工资制有两种形式:一岗一薪制和一岗数薪制。
1.一岗一薪制。它反映的只是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别,不反映内部的劳动差别和工资差别。一岗一薪制,岗内不升级。适用于专业化、自动化程度较高,流水作业、工种技术比较单一,工作物等级比较固定的工种。
2.一岗数薪制。是指在一个岗位内设置几个工资标准,以反映岗位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劳动差别。这种方式融合了技术等级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的优点。适用于岗位划分较粗,同时岗位内部技术有些差别的岗位和工种。
(四)职能等级工资制
1.职能等级工资制的概念和特点
职能等级工资制是根据员工所具备的与完成某一特定职位等级工作要求相应的工作能力,确定工资等级的一种工资制度。其特点主要有:
(1)决定个人工资等级的最主要因素是个人相关技能和工作能力,即使不从事某一职位等级的工作,但经考核评定其具备某一职位等级工作的能力,仍可执行与其能力等级相应的工资等级,即职位与工资并不直接挂钩。
(2)职能等级及其相应的工资等级数目较少。
(3)要有严格的考核标准。
(4)人员调整灵活,有很强的适应性。
2.职能等级工资制的形式
按照员工工资是否主要由职能工资决定,职能等级工资制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单一型职能工资制。
(2)多元化职能工资制。
(五)提成工资制
提成工资制是指企业实际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开支和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后,剩余部分在企业和职工之间按照不同比例分成。实行此制度有三要素:一是确定适当的提成指标。二是确定恰当的提成方式。主要有全额提成和超额提成两种形式。全额提成即员工全部工资都随着销售收入浮动,而不再有基本工资;超额提成即保留基本工资并相应规定需完成的销售收入,超额完成的部分再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工资。三是确定合理的提成比例。有固定提成比例和分档累进提成率两种比例方式。
提成工资制主要是针对市场销售人员。
(六)谈判工资制
谈判工资制是一种灵活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务市场供求状况并对员工的工资收人实行保密的一种工资制度。
谈判工资制的优点是:一是有利于减少员工之间工资上的攀比现象,减少矛盾;二是工资由企业和员工共同谈判确定,双方都可以接受,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弊端在于这种工资制度与劳资双方的谈判能力、人际关系有关,弹性较大,容易出现同工不同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