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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学习资料:资产的分类(二)

2013-7-29  来自于:课评集

  (四)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没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力或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它没有实物形态,但却具有价值,或者能使企业获得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的盈利能力。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显著标志。

  (2)能在较长的时期内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无形资产能在多个生产经营期内使用,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属于一项长期资产。

  (3)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管理目的,而不是为了对外销售。

  (4)能够给企业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的大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企业外部因素的影响,其预期的获利能力不能准确地加以确定。

  (5)通常是企业有偿取得的。只有花费了支出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否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1)该资产为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无形资产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能否辨认划分,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按其来源划分,分为外来的无形资产和自创的无形资产;按其有无限期划分,可分为有限期无形资产和无限期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体内容:

  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发明创造所拥有的独占权和专有权。专利权的主体是依据专利法被授予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专利权的客体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范围。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企业专门在某种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的内容包括独占使用权和禁止使用权。商标权的价值在于它能使享有人获得较高的盈利能力。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期满前可继续申请延长注册期。

  3、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其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4、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依法享有的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可以转让、出售或者赠予。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

  5、特许权特许权也称为专营权,指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前者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等;后者是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的分店等。

  6、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发明人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资料、技能、知识等。非专利技术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动态性等特点。     由于非专利技术未经公开亦未申请专利权,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但事实上具有专利权的效用。非专利技术有些是自己开发研究的,有些是根据合同规定,从外部购入的。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资产对外投资,也可以转让。

  7、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商誉与整体的企业有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

  如果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应按超过部分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如果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一般不做会计处理。

  (五)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临时设施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1、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生产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供施工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临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各种临时性的简易设施。

  2、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