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1.收入的内容
(1)行政单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人经费、预算外资金收人、其他收入等。其中拨人经费,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人,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人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人。
(2)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人、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人等。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各类事业经费;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人;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人;其他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行政单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行政单位的收入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事业单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事业单位的收入通常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即在提供劳务或者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事业单位对于长期项目的收人,应当根据项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为实物时,应当根据有关凭据确认其价值,没有凭据可供确认的,参照其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