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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3-5-14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一种毁约行为。实践中可能表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义务;后者是指在履行期到来时,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上述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属于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后果有所不同。预期违约可能造成非违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实际违约则可能造成非违约方期待利益的损失。因此,两者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是不同的。

  2.主观过错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过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其违约行为 所表现出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违约责任中的过错通常是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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