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劳动台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一般说劳动合同法,就是指2007年6月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适用对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双方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关系消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双方只约定合同生效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时间,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有两种法定情形:
(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强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得享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原则:①合法原则。即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②公平原则。即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公平合理,兼顾利益平衡。③平等自愿原则。即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④诚实信用原则。即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讲究信用,诚实不欺,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
2.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必要条款不完善,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选择性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具有如下先合同义务: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如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