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通常提到“产品质量法99 9就是指1993年2月22日颁布并于2000年7月8 13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99 9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对“产品”这一概念要明确:(1)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2)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范围的,适用该法规定。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0)规定,产品质量是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所谓总和是指在标准中规定的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它反映、代表了产品的质量状况。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所作的技术规定,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我国现行的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