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消费者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至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9项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这是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②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的权利;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④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公平交易、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情况。依法求偿权是弥补消费者损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济性权利。求偿的主体包括:①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②服务的接受者;③第三人,即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①人身损害(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损害)赔偿;②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6.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求教获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即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