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建筑经济辅导:损失保险
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保证期是指根据工程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如果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存在着建筑或安装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对于这些质量问题和损失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保证期保险有以下三种类型:
1.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
主要承保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证期内,被保险人的承包商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保养或维护义务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如碰撞、疏忽等引起的损失。但对于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例题:建筑工程保险加保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人对于( )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A.火灾
B.保证期开始前已存在的工艺不善
C.爆炸
D.保证期开始前已存在的原材料缺陷
E.自然灾害
答案:ACE
解析: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中,对于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2.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
这是指保险人在承保上述责任的同时还对在工程完工证书签发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如施工方式缺陷或隐患引起的工程损失进行承保。但对于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一概不负责。
3.特别扩展保证期保险
根据特别扩展保证期条款,特别扩展保证期开始后保险人对因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安装错误以及设计错误等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负责赔偿。该条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因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责任损失。
例题:保证期保险的类型中,不包括( )。
A.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
B.无限责任保证期保险
C.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
D.特别扩展保证期保险
答案:B
解析:保证期保险有以下三种类型: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特别扩展保证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