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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保险专业辅导资料:机动车辆保险

2013-4-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保险专业辅导:机动车辆保险

  一.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险种和特点

  以2000年2月12日下发的保监发〔2000〕16号文件,并自2000年7月1日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依据。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条款的规定

  2.机动车辆保险险种的分类

  1)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一般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分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三)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1.不定值保险

  2.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

  3.采用绝对免赔方式;

  4.采用无赔款优待;

  5.对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强制责任保险的方式;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施救和保护费用。

  碰撞责任:保险车辆本身与外界物体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车载货物与外界物体所造成的损失。

  非碰撞责任。

  合理的施救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三.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一)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9)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③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车.......

  (10)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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