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
(三).垫付和追偿
(四).责任险额和保险费率
1.责任限额
2.保险费率
(五).保险期间
(六).赔偿处理
(七).合同变更和终止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5.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止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6.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九).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