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见证取样的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的情况下,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8、保修的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二、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出借资质、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处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3、未取样检测、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13 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在1)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同承揽业务;2)独立监理;3)依法监理;4)确认质量等方面具有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独立监理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可以与建设单位是隶属关系)
独立是公正的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如果不独立是不可能保持公正的。
三、依法监理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四、确认质量的责任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出借资质(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
2、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
3、违反公正监理(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