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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民航运输辅导资料:开账方法

2013-3-6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民航运输辅导:开账方法

  (一)客票的开账

  根据比例分摊、固定收费等确定所承运每张乘机联的开账金额后,还需分类汇总相关项目,按不同运输性质、开账对象、手续费率等进行分类并开出账单。

  客票开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有:

  (1)正确计算开账金额。开账金额的正确计算离不开对票证的审核和正确的比例分摊。在分摊过程中要综合考虑被分摊额、固定收费、参与分摊航段分摊系数等因素,通过计算分摊商数最终得到承运人的分摊结果;

  (2)附齐有关原始凭证及凭证清单。客票开账过程中与结算有关的主要凭证就是客票的乘机联,特别要注意乘机联的数量要齐全;

  (3)若客票经过签转,附齐有关签转证明;

  (4)对于换开客票,原票剩余乘机联开账时要附上新票财务联的影印件;

  (5)附分摊小条。各航空公司在客运开账中会以分摊小(Proration Slip)形式反映上述

  比例分摊的因素,开账时附在有关运输凭证后。

  (二)货运单的开账(运费到付)

  在货物运费到付时要采用一种所有航空公司都向其下一家接运人开账的办法,这种方法叫累积式开账(Cummulative Charges Method),又称咬尾式开账。

  以下对累积式开账方法做几点说明:

  (1) 在累积式开账方法下,每一航空公司的开账金额都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2) 开账金额=始发地到交运地的分摊结果 交运地到目的地的手续费

  (3) 若存在在始发地发生的其他费用,上述公式可拓展为:

  开账金额=从始发地到交运地的分摊结果 交运地到目的地的手续费 始发地发生的其他费用 (3)若出票人同时也是第一航段的承运人,不影响公式的有效性;

  (4)若最后一个承运人在目的地有代理人,则由代理人向提货人收取全程运费,最后一家承运人再向其代理人开账。

  二、特殊情况下的开账

  (一)客票特殊情况下的开账

  1.改变客票点

  当客票的运价分裂点位置不正确或票价组成方法不正确时,可以改变原客票点。

  2.票价变更情况下的开账

  被分摊额应以旅行开始之日有效的票价作为确定标准,但是对于在票价变更前所出的票,如果采用的是适用的旧票价,则以实际收取的适用票价为准。

  3.客票有关资料不完整或有矛盾时的开账

  (1)不完全乘机联的开账。当客票票价计算栏中航程或票价计算点信息不完整或客票的航程有矛盾时,相应航段承运人有权按照不完全乘机联的做法开账。即:开账航空公司有权向出票人开出金额不超过承运航段票价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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