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①若出票航空公司能证明其所开出的客票是完整的,它可以不接受“不完全乘机联”开账;
②当“不完全乘机联”开账金额与正常情况下的开账金额相差超过30USD时,出票航空公司可以调整;
③承运人按“不完全乘机联”开账必须盖“Debit for Incomplete Flight Coupon”章。若按“不完全乘机联”开账却未盖“Debit for Incomplete Flight‘Coupon”章说明,出票人有权调整,无论是否超过30USD.开账航空公司不能通过补盖“Debit for Incomplete Flight Coupon”章再次调整。
(2)客票号码不清。接受开账的航空公司不能因客票无号码、号码不全或不对而拒绝支付。
4.遗失、被盗客票的开账
已声明遗失/被盗的客票,承运人无权开账。
说明:
(1)对已声明遗失/被盗的客票,拒绝支付不受最低金额限制;
(2)本规则不包括航班中断舱单(Flight Interruption Manifest,简称FIM)的接运(见本节第7项规则)。
5.涂改客票或旅费证(MCO)的开账
接受开账的航空公司审核客票或MC0是否经过涂改,可通过核对客票的乘机联和财务联或核对MC0的换取服务联和财务联。事实上,客票涂改并不很常见,因为客票销售时已经付款,更改金额就不再有意义,而航程更涉及票价计算栏和航程栏双重信息,涂改存在一定困难。
6.逾重行李票的开账
出票航空公司应该对正确完成逾重行李票“Free Baggage”栏的填写负责。即:承运人在出
票人少计了逾重行李费时,有权按正确的金额开账,损失由出票航空公司承担。
7.中断飞行客票的开账
由于客观原因而非旅客主观自愿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预定路线旅行又没有时间为旅客换开客票时往往填开中断飞行舱单(Flight Interruption Manifest,简称FIM)。中断飞行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不为旅客办理换票业务,旅客在原承运人(交运人)的安排下乘坐其他航空公司(接运人)的航班。
当交运人不能按票上所列完成旅客运输时,需完成以下工作:
(1)安排好旅客上接运人航班;
(2)填写中断飞行舱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接运人。中断飞行舱单上要填列包括交运人、接运人信息,旅客信息如客票号码、舱位等级、折扣种类、逾重行李等一系列信息;
(3)撕收每名旅客该航段的乘机联,并将一份复印件交给接运航空公司。
中断飞行情况下航空公司的开账做法是:
(1)交运人凭撕收的乘机联向出票人开账;
(2)接运人凭中断飞行舱单和客票乘机联的影印件向交运人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