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民航运输辅导: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1944年11月1日至l2月7日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了有52个国家参加的国际民航会议,签订了《国际民航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并按《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设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1947年4月4日公约生效,“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立。同年5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为:
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有序地发展;
2.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艺术;
3.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满足世界人们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求;
5.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6.保证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企业的公平机会;
7.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8.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国际民航组织的主要活动是:
1.通过制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l8个技术业务附件和多种技术文件以及召开各种技术会议,逐步统一国际民航的技术业务标准和管理国际航路的工作制度;
2.通过双边通航协定的登记、运力运价等方针政策的研讨、机场联检手续的简化、统计的汇编等方法,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
3.通过派遣专家、顾问,建立训练中心,举办训练班及其他形式,以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向缔约国提供的技术援助;
4.管理公海上的联营导航设备;
5.研究国际航空法,组织拟定和修改设计国际民航活动的各种公约;
6.根据缔约国的建议和议事规则,通过大会、理事会、地区会议以及特别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国际航空安全和发展的各种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