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民航运输辅导:国际航空法
一、《芝加哥公约》
1944年12月7日,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芝加哥公约》,该公约是涉及国际民用航空在政治、经济、技术等领域各个方面问题的综合性文件,分4个部分22章96条。《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于1947年4月4日起生效。与其同时签订的还有两项协定,即《国际航空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该公约是目前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的最重要的一个国际民航公约。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2.根据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和实践,公约对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3.对从事国际飞行的航空器的国籍和航空器应具备的条件作出规定。
4.缔约各国同意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通过发布特别规章或其他方法,以便利和加速航空器在缔约各国领土间的航行。
5.制定国际民航技术标准和建议措施
6.关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递交统计资料和联运问题的规定。
7.关于组成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
二、《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签订于1929年10月12日,全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国际上第一部重要的航空私法。公约于1933年2月13日生效。我国于1958年7月20日送交了加入书,公约于1958年10月18日开始对我国生效。
(一)客票内容
(1)出票地点和日期;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
(3)协议的经停地点;
(4)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行李票的内容
公约还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交运行李除手提行李外,必须出具行李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旅客,一份归承运人。行李票上应包括以下项目:
(1)出票地点和日期;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
(3)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4)客票的号码;
(5)声明行李将交给行李票持有者;
(6)行李件数和重量;
(7)声明价值;
(8)声明运输受本公约规定的责任规则的约束。
(三)航空货运单的内容
公约规定,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交航空货运单,一式三份。航空货运单上应包括以下各项:
(1)出票地点和日期;
(2)起运地点和目的地;
(3)协议的经停地点;
(4)托运人名称和地址;
(5)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6)收货人名称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