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1、审批制转向审核制的市场准入制度
2、证券公司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1)隔离制度
(2)对证券公司财务及审计的监管
净资本不得低于其对外负债的8%
(3)内控制度的监管
(4)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
3、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
(1)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年检制度
(2)高管人员的保荐推荐制度
(3)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谈话提醒制度
(4)强化高管人员的持续培训
4、证券公司的退出制度
证监会对证券承销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实行单项发牌制度和年检制度等
(四)资本市场监管
保证证券交易所公平、公正的完成交易;推进交易透明制度;发现阻止市场操控、内幕和欺诈交易等不公平交易等
三、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体系
(二)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
1、最低资本(全国性5亿,区域性2亿)
2、法定保证金
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注册资本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专门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
3、保险保障金
财产保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再保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直到达到总资产的6%
保证金和保险保障金是最基本的风险缓冲基金。
4、准备金的规定
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保证偿付能力的又一道防线。
寿险业务公司按有效人寿保单的全部净值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投资监管
(三)公司治理监管
《公司法》《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架构成——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
另外,还要在董事会下设置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还可以引入独立董事。
(四)市场行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