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股东和员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机制
由股东和员工共同掌管企业的控制权,通过民主的方式参与企业决策,并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而专业的经理人员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这种治理机制就是股东和员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机制。股东与员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机制的典型代表是德国。
相对而言,股东和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分别是企业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提供者,是企业经营的基础。维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确保他们的长期有效合作,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从长远看,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的稳定经营将减少股东和员工的投资风险,股东可以获得稳定的资本收益,而员工则可以避免失业带来的损失。股东和员工的收入方式不同,股东收益的高低取决于企业分红率的高低,而分红率的高低又取决于企业利润率的高低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员工收益则主要表现为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就同一时期而言,员工和股东的收入水平呈反向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工资水平的提高和工作环境的改善必然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提高,从而降低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减少股东的收益;当前股东分红率越高,企业的积累就越少,企业经营的安全性就越低,员工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德国企业建立起了股东和员工共同控制的民主治理机制,由股东和员工共同参与企业控制,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利益分配。
德国企业一般有三大权力机构:股东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它们互相制约,各负其责。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任务是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监事会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法律形式的变更、公司的扩大或缩小、公司兼并、公司经营方针的改变、选举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等,股东会的具体议程由监事会决定。德国的法律规定,大公司实行监事会、董事会双层管理委员会制度。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德国企业监事会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小股东或被动股东的利益,职工代表可以进入监事会,股东和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一般是1:1,但监事会主席必须由股东代表(通常是银行的代表)担任。德国公司设立理事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职工与雇主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因此,理事会也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