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关事项
(一)2013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按顺德生源专场公开招聘、定向招录和普通公开招聘三个批次先后进行。招聘单位如在先行批次招聘中未满足用人需求,须继续参加下一批次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如在先行批次中未被录用,仍可应聘下一批次的岗位(学科)。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制度,经面试符合岗位要求后,可免招聘程序中的笔试环节,择优录用:
1、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并经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与我区中小学教育人才招聘较为密切的有以下三种高层次人才: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者省级技术能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
(3)在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①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②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2、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等短缺专业人才。
3、顺德生源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2011年、2012年的顺德生源毕业生,已在顺德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管手续的,其招聘条件视同顺德生源应届毕业生处理,且可纳入顺德生源专场公开招聘范畴。
(四)顺德生源专场公开招聘、定向招录与普通公开招聘的拟录用人员体检安排由区教育局组织,统一时间进行。
八、工作纪律与监督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镇(街道)、招聘单位分别成立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各项工作,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师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纪检监督,区、镇(街道)分别成立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纪检监察组,对教师招聘过程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各个环节的公正性与规范性。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及报告制度,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在顺德报考。
附件:
1、2013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3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业务审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