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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中小学公办教师招聘方案的通知(三)

2012-12-18  来自于: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普通公开招聘。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制定招聘公告,经镇(街道)教育局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审批,由区教育局集中在顺德教育信息网(http://www.sdedu.net)的教师公开招聘区域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设定的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其遴选人员进入面试的原则,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制定面试实施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各招聘单位分岗位(学科)成立由5—7人组成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代表和面试专家组成。区、镇(街道)教育局分别成立面试专家库,区面试专家库面向各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镇(街道)面试专家库面向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从库中随机抽取面试专家参与学校的招聘面试考核小组。各面试考核小组成员构成中,面试专家数不少于50%,若个别岗位(学科)确实没有对口专业的面试专家,招聘单位可外聘专家参与。

  招聘单位要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应包含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遴选人员进入面试的原则、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等。

  4、笔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只有1人的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3:1的比例,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上的按照一定的差额{即笔试人选数=(招聘职位数×2) 1},由镇(街道)、区属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报送人员信息与面试成绩。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上的,若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数未达到上述指定的差额的,则按上述标准相应减少招录人数。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5、体检。

  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7、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提交教师招聘有关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查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或人事调动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新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录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顺德生源专场公开招聘。

  顺德生源专场公开招聘程序与上述普通公开招聘程序基本一致,另作规定如下:

  1、应聘人员仅限于顺德生源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毕业生)。

  2、各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从招聘岗位需求总额中安排不少于50%的岗位(学科)面向顺德生源招聘;各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从本校招聘岗位需求总额中安排不少于25%的岗位(学科)面向顺德生源招聘。具体的岗位(学科)由镇(街道)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统筹确定。

  3、根据招聘岗位需求,采用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网上选取招聘单位和岗位(学科)报名,网上实时显示每个岗位(学科)的报名人数。在面试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可自行变更报考的单位和岗位(学科)。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4、面试报名截止后,由招聘单位按区招聘基本条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和确认后,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参加面试(应聘对象参加面试时须出示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以确认顺德生源身份),面试的组织实施与普通公开招聘一致。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2:1的比例,由镇(街道)、区属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符合面试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3人,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2人时,经区教育局审定后,可以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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