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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巴南区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二)

2012-12-13  来自于:课评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18日。

  2.报名地点:教育事业单位在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名;

  卫生事业单位在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报名。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和条件,比照应聘人员在校专业成绩、实际表现等情况,通过面谈、问答、演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咨询电话: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66239580;巴南区教委组织人事科:66227003;巴南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66246609.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与巴南区教委、巴南区卫生局联合组织。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考试考核时间: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考核内容及方式如下:

  ①教育事业单位:主要考察教师基本素质、课堂运用知识和组织教学的基本能力等。其中,艺体类、信息技术、中职专业教师还须进行实作考试,占考试考核成绩的60%。考试考核由各学科专家组现场确定讲课或实作内容,考生抽签。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宣布。

  ②卫生事业单位: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护理等对操作要求较强的岗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加试实作考试)。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考试考核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说明,送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五、招聘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人员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服务年限、违约金等相关事宜。若最后一名签约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考试考核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于2013年7月31日前凭就业协议并带上学籍档案、相关资料到区教委、区卫生局报到并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