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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宜宾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二)

2012-12-13  来自于:课评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18∶00时。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宜宾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3中下载《宜宾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宜宾学院公招报名邮箱ybxygz@163.com。我校将在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网上资格初审,并于12月25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的名单。因个人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一科缴费50元。

  缴费时间:2012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缴费地点:宜宾学院计财处(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学院于2012年12月27日下午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教育网、宜宾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2年12月31日17:00前到宜宾学院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2012年12月28日8:30—12:00持本人身份证、缴费凭据及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得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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