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所报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网站及学校招聘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825016(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4825015(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附件:
1-1:《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1-2:《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一览表》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