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专业教师(即岗位编码:pz01、pz02、pz03、pz04、pz05、pz06、pz07、pz08、pz09、pz10、pz11、pz12、pz14、pz15、pz16、pz17、pz18)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中烹饪类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为pz01、pz03的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专职辅导员、图书管理员、实验教师等岗位人员(即岗位编码:pz13、pz19、pz20、pz21、pz22、pz23),采取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题目现场抽签确定。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1-2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于12月28日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试讲是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烹饪类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为pz01、pz03的岗位)的加试技能测试,测试题目现场抽取,主要考查其实际操作技能。
面试成绩计算原则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及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的,则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4日前在学校网站及学校招聘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学校公招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3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5)自荐材料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打印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