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pz01、pz02、pz03、pz04、pz05、pz06、pz07、pz08、pz09、pz10、pz11、pz12、pz14、pz15、pz16、pz17、pz18)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30% 试讲成绩×70%。
其中,烹饪类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为:pz01、pz03)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30% 试讲成绩×50% 专业技能成绩×20%。
(2)专职辅导员、图书管理员、实验教师岗位(即岗位编码:pz13、pz19、pz20、pz21、pz22、pz23)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为一科,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复习参考资料参见公告附件1-2.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2年12月29日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龙泉驿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17:00时前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28—84825016),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2年12月21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联系电话:028-84825016),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