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聘职数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若进行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比例达不到3:1开考的,进入体检人员在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招聘职数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若进行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文件执行。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由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一)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销的人员;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4、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5、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的人员;
6、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注:个人档案于考核前交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