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黔南州罗甸县招聘51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罗甸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 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确定编制和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9名。其中:罗甸县教育系统61名,其他事业单位208名,具体职位详见《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罗甸生源或罗甸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非罗甸生源或户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计生岗位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2、放宽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①报考卫生、计生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护士资格及以上资格证的;
②报考乡镇幼儿教师岗位具有教师资格证且专业符合的。
3、部分职位仅限截止报名结束当日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以行文时间为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4、部分职位仅限罗甸生源或罗甸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考生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1996年9月1日以前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含当日)。
3、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含委培生。
4、报考罗甸县教育系统教师职位的考生在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条件下还须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校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5、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2)截止报名开始当日正式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下文为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已在罗甸县2012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1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