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 核
体 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回避等情况。考核重点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或所在单位表现为内容,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规定完成 考核工作的时限内提供考核所需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数。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所需材料的。
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报考职位代码对应所含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次择岗。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相关信息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 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在我 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要求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岗位,在办理转正手续时必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才予转正,否则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www.gzluodian.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本次招聘专业目录以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其他专业目录不予认可。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54-7621132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15718643040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13765493442 韦 超
13885406494 陈巡林
监督电话:0854-7612058 (罗甸县监察局)
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