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类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非教育类的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笔试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上班时间)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大楼二楼)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比例,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试教)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试教)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成绩计算公式:
(1)笔试成绩=笔试分数 加分
(2)报考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试教成绩×60%;
(3)报考非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