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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黔南州罗甸县招聘51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22  来自于:课评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类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非教育类的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笔试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上班时间)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大楼二楼)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比例,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试教)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试教)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成绩计算公式:

  (1)笔试成绩=笔试分数 加分

  (2)报考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试教成绩×60%;

  (3)报考非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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