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毕节市威宁县招聘52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2012年9月1日第八次县长办公会议及2012年10月9日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经2012年11月8日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威宁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批复》(毕人社复[2012]699号)文件批复,同意威宁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幼儿园教师5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考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审查、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考聘结果、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聘名额为:(1)观风海镇幼儿园4名;(2)金斗乡幼儿园3名;(3)新发乡幼儿园3名;(4)岔河乡幼儿园3名;(5)哈喇河乡幼儿园4名;(6)秀水乡幼儿园3名;(7)草海镇幼儿园2名;(8)么站镇幼儿园1名;(9)金钟镇幼儿园1名;(10)黑石头镇幼儿园1名;(11)哲觉镇幼儿园3名;(12)迤那镇幼儿园1名;(13)中水镇幼儿园1名;(14)羊街镇幼儿园1名;(15)小海镇幼儿园1名;(16)民族幼儿园20名。上述人员共计52名。
具体职位、学历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考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考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达到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能坚持考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考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幼师、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须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限威宁自治县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迁入),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2、取得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