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审查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列入被审查对象,由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考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若考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三项分别都相同时,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
审查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单位证明等。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考生参加审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考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7、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8、经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体检
体检按各职位应聘名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体检人员。
九、聘用
1、经笔试、面试、审查、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威宁自治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威宁教育网、电视台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拟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并列时抽签选岗),选岗结束后,根据《公告》按职位下发试用期文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一经聘用,合同期内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同一职位末位分数并列时,优先聘用笔试成绩高者,不超编进人。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增员审批手续,聘用前,必须提交本人学籍档案,否则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全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统一拨付工资,拟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组织保障
为保障此次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威宁自治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聘程序、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威宁自治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