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遵义市湄潭县招聘39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3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考学校及人数
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详见《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公开招考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立足县情,合理配置师资;
(三)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聘用上岗。
三、公开招考的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志愿在合同所签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七)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语言交往能力,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及承担幼儿工作的身心素质;
(八)湄潭县户籍;
(九)本县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
1、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