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予调动。
2、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县监察局)
0852—4229225(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