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了解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公平就业与就业援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内容。
考试内容
(一)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概念;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公平就业。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念;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概念;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基本规则;国际劳工公约。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女职工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女职工“四期”保护;未成年工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用人单位违返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劳动用人制度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了解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招用人员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及是否了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考试内容
(一)招用人员
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和义务;招用人员途径;招用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反歧视;就业登记;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就业管理;违反法律规定招用人员的法律责任;再就业的基本政策。
(二)用工管理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规章制度及其制定程序;规章制度效力;违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违约金;经济补偿特殊情形及纳税;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三)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的概念;集体合同签订程序;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内容;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四)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及划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仲裁管辖;回避;鉴定;劳动争议诉讼的司法解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