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掌握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基础知识,并能够运用程序法基础知识解决经济和行政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考试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
二、行政诉讼法基础知识 。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罔;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证据和举证责任;侵权赔偿责任。
三、仲裁法基础知识
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协议的概念和效力;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仲裁协议的无效及其确定;仲裁的申请和受理条件及程序;仲裁庭组成的方式;仲裁开庭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与监督的内容。